明(2018)年1月1日起,公司型態的補習班須繳納營業稅,獨資個人名義設立的補習班,若桃園補習班未向教育部立案者也需課營業稅,已立案者持續免徵。財政部官員表示,國稅局將進行稅籍清查、輔導期至年底。
根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,以及授權訂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,補習班是由學校、機關、團體、與私人可設立。過去私人是指自然人,教育部為提高國民教育水準,減輕受教育者的費用,也發布解釋函,私人含法人或有營利目的的法人,不限自然人,因此2003年財政部也發布解釋令,公司型桃園補習班同樣適用免營業稅規範。
由於立法院上會期提案,鑑於目前國內公職及升學桃園補習班等免徵營業稅,有租稅不公之情事,補習班提供的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已實施32年之久,因此財政部徵詢教育部意見後,昨(26)日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,收取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,並自2018年1月1日生效。
以組織型態來看,現行獨資個人名義設立的桃園補習班免營業稅,但個人所得須納入「其他所得」計算課徵綜所稅。未來則分為兩塊,目前約有1萬8000多家已向教育部立案者,可維持免營業稅,只需繳納綜所稅,但未立案者不可免稅須課徵5%營業稅。
官員指出,以未立案的補習班來看,以家教班的情況較多,過去各區國稅局皆有資料但非課稅範圍並未稽查,未來會進行稅籍清查,同時也會通報教育部,輔導期到今年底。
而公司型態的補習班,現行除了繳納營所稅17%,負責人或股東也須針對營利所得繳納綜所稅,若有銷售教材者則須課徵5%營業稅。而在明年開始,公司型態的桃園補習班皆須課徵營業稅,目前約有1100多家。在補習費或銷售教學課材兩部分皆應開立發票。
財政部也提醒,由於營業稅兩月一期繳納,國稅局將依照教育部名冊進行稅籍清查,待明年3月開始國稅局去查稅發現為納稅者則就會進行連補帶罰。而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,營業稅本質上就是消費稅,須由消費者負擔,未來企業型態桃園補習班恢復課徵營業稅後,增加成本恐直接轉嫁至桃園補習班學費上,且在補教市場消費者選擇有限的前提下,可能會有轉嫁的機率。學者則認為,應就不同的組織型態全體課稅,而非只針對公司來課稅,才符合租稅公平。
來源 聯合新聞網 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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