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

科學班變相淪升學班遭詬病 教部修法納入法制規範

建中、北一女、武陵高中等十所高中都設有科學班,教育部近日修法,把科學班明確納入高中實驗教育辦法,課程教學可排除課綱。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,教育部過去為了部分家長或學校的要求而同意成立科學班,而科學班的成立並沒有法源依據,且經常變相成為升學班而遭詬病,在課審大會審議時也引發疑慮,因此如納入實驗教育法源辦理,應可為此現象解套。教育部應嚴格要求現存武陵科學班必須依法重新提出申請,並給予嚴格審查及監督。

教育部昨天召開課審大會,審議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學班課程實施規範」草案。教育部表示,已於五月卅一日修正發布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」,且因科學班屬於「高級中等教育法」所涵攝的部分班級實驗教育,其課程「不受課綱限制」,因此原研修小組所擬具的科學班課程實施規範草案,決議不予受理。

教育部指出,將不另行發布科學班課程實施規範,學校現行辦理的科學班可依新修正公布的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」,提報實驗計畫,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即得實施,武陵科學班學生學習權益不受影響,也不會影響一O八學年度新課綱的推動。

教育部修正發布的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」,將科學班正式納入實驗教育相關法令規範,規定最近一次學校評鑑獲優等(或一等)、申請前三年內有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奧林匹亞等國際競賽或科展獲獎、校務會議通過,或是合作大學同意共同辦理學生入學甄選、課程規畫、實驗探究的文件等,才能辦科學班。

教育部表示,因武陵科學班總人數有其上限,且無論是科學班入學甄選及學科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得直接錄取入科學班就讀,或另經甄試管道獲錄取者,均為參加科學班入學甄選之方式,因此明定直接錄取人數應併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每班學生數計算。

台灣實驗教育聯盟法政部執行長魏坤賓說,依據「高級中等教育法」第12條授權訂定的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」中所稱的「實驗教育」,並非教育領域一般認知與俗稱「實驗教育三法」所規範的「實驗教育」。俗稱的實驗教育,即「狹義」的實驗教育,指依據實驗教育三法所辦理「非學校型態、學校型態與公辦民營」的實驗教育類型;包含小學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個人、團體與機構實驗教育,及以「全校」為實驗範圍的「學校型態」整合性「實驗教育學校」等。

魏坤賓表示,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」中,包含「科學班」在內所稱的實驗教育,濫觴於以部定課綱為基礎範疇下,進行部分「教育實驗」性質的「課程教學調整」試辦計畫,逐年發展成目前於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」以專屬法令規範,所實施的以「課程教學與特定事項」為範圍的實驗教育類型。目前高級中等學校得按前述辦法,在特定要件下,依核准的申請計畫辦理學校內「部分或全部班級」的實驗教育。

魏坤賓指出,上述分別依據「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」與「實驗教育三法」所辦理的實驗教育,兩者在依據法令、申請計畫與核准機制、得實驗範圍、課程實施方式、教學人員等,幾乎都各有其差異;因此,雖然名稱幾乎一樣,內容範疇卻是多所不同。從法制化觀點而言,他個人認同將「武陵科學班」的設置納入實質的法規範,以讓各類型教育的辦理模式,能夠在法制上有所依循。

魏坤賓說,就課綱審議大會的適法程序上,既然「科學班」的設置與主管業務歸屬,已納入專屬的法制規範,即屬於課綱審議適用法律的變更;基於兩者所依循的法律位階相同,課綱審議大會對「科學班課程實施規範」審議的法令依據已失所附麗,大會不再有得予審議的法令依據。因此,課審會透過會議討論,在審議程序中若以「審議標的所依循辦理的法律已變更」形成不予受理審議之決議。他認為審議大會不進行實質審議,也是屬於合法、合理的決議。

從法制化觀點而言,魏坤賓說,他個人認同將「科學班」之設置納入實質的法制規範,以讓各類型教育的辦理模式,能夠在法制上有所依循。


武陵高中科學班高三學生提前進入中央大學參與實驗,精進科學研究領域。

來源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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